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建筑勞務公司公司是屬于專業承包的建筑公司,主要從事勞務清包的工程。但目前市場上,建筑勞務公司的運作模式屬于服務類的性質在經營,目前作為總承包的建筑公司,辦理安全類手續,特別是申報標化工地,規定需要班組隊伍通過勞務公司簽訂合同(當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給勞務公司操作的),還有建筑項目需要發票來做成本賬的。
所以,目前市場上的很大一部分比例的建筑勞務公司實質意義上是給總承包的建筑公司提供為滿足目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而補充資料用的,還有提供發票,當然,勞務公司享受付出回報----收取管理費(一般在1%·~2%)。
發票是和總包的建筑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后,為建筑公司開勞務發票(營業稅抵扣總包開發票所繳營業稅),供建帳做成本發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