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和建筑工地和勞務公司合作后,減少了管理之苦,勞務分包出去以后人員的管理,從招聘到社保、到勞動合同、到工人的福利待遇、到勞動保險、到人員的人事等等一大塊,全部的東西,建筑公司都不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去管理。
而建筑企業或者建筑工地自己只管用人,并按工程量和人頭工作強度和效率,按照事先和勞務分包公司約定好的合同的費用,支付給勞務分包公司,而所有人員的關系和利益,都是由勞務公司和建筑工人直接對接。
這樣一來,從而減少了自己的管理之苦,減輕了工作量和減少了管理人員,不需要為了人事這一塊而專門成立龐大的人事管理部門。減少了勞務糾紛。
如果建筑企業和每一個建筑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那任何一個建筑工人出現了情況,都需要和建筑企業溝通和處理,這使得建筑企業的大部分時間用于處理這些事情去了,而不能很好的管理好工地和監督工地的工程質量問題上來。
而如果將所有這些都分包給勞務公司,則建筑公司每天只需要親點到崗人數和工程進度,并依據此給勞務分包公司付款即可,任何的勞動糾紛不和建筑公司產生關系,這就解決了建筑公司的后顧之憂。